(2020年11月5日在河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第五届第一次会员大会上)
各位领导、各位会员:
《河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是2014年5月21日第四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的。六年来,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省革命老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党的十九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老区的建设发展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为确保我会的章程始终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持高度一致,与党在新时代的路线方针政策相适应,更好的服务于省委、省政府对老区工作的新要求,需要对省老促会的立会宗旨、指导思想、职责任务等进行更加明确的定位和表述。因此,有必要对上一届老促会的章程做适当修改,以适应新形势下老区建设的工作需要。
一、修改的基本原则
章程的修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坚持全心全意为老区服务的宗旨,着力加强省老促会的自身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和规范,保证章程的贯彻实施。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1、依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工作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内容。省老促会作为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为老区建设服务的社会团体,必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本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实践的根本遵循,“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老区建设服务。
2、依据习近平关于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论述,在第七条第一款增加了“学习贯彻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习近平关于革命老区建设的重要论述”。
3、依据老促会独特的社会性质和工作特点增加了坚持政治性的表述,在本会宗旨部分明确老促会“坚持政治性、非营利性社团性质”。
4、依据国家民政部门对社团组织的新要求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在宗旨部分增加了“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总则增加第五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第二十七条秘书长职权中增加第三款“协助会长抓好本会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将第三章关于理事的内容移至第四章,增加了第十六至十八条的内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职责进行了梳理和适当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职责权限;同时,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增加和修改了部分规范性条款。
5、依据省老促会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和老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将第三章业务范围的第七条第六款修改为“弘扬老区精神和光荣传统,搜集、整理老区革命史资料,传承红色基因;加强老区革命遗址保护,为红色资源的开发利用建言献策”;第七款增加了“组织本会会员,在老区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的内容。
6、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中组发[2014]11号)和省委组织部冀组字[2014]58号文件规定,兼任名誉职务,亦“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按以往惯例,名誉会长为在职或退(离)休的省级领导干部,顾问为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干部,都在从严掌握的范围。在实际操作中,已难以完善必要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因此,新修改的章程不再保留“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的条款。
这次章程的修改,由原来的八章四十三条增加至八章四十七条。主要修改内容就是这些。修改后形成的《河北省老区建设促进会章程》(修订案草案)已印发大家,请各位会员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