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认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老区建设取得了可喜成就,老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和自然等多方面的原因,部分老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仍相对滞后,群众生产、生活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需要继续作出更大的努力。
会议还认为,在促进老区发展中,市扶贫办、市老促会承担着重要的任务,肩负着共同的社会责任。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应不断地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同时,扶贫办、老促会的同志们还需进一步加强联系,工作上互相支持,相互配合,以便更好地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形成支持老区建设工作的合力。在取得以上重要共识的基础上,会议就做好今后的老区建设工作形成以下几点意见:
1、市扶贫办要按照政府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好“组织、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联系市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相关职能,积极加强对老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及时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完善措施。同时,还要从多方面关心支持老促会的工作,积极帮助老促会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老促会同志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老促会要准确把握自身的工作定位,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市扶贫办的工作指导,及时向扶贫办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老区建设作贡献。
2、为了进一步搞好协调、配合,会议商定,今后凡涉及老区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些重要会议、领导重要讲话和重要文件精神,双方要及时通报,必要时可一起组织学习传达;涉及老区建设工作方面的一些重要活动、重要工作,如老区宣传、专题调研、扶贫救助、走访慰问等,可请对方共同参与。
3、今后出台有关老区工作方面的一些重要政策、办法、规定等,注意事先听取对方的意见、建议,还可请对方一起参与研究讨论和制定。
4、市扶贫办、市老促会每年召开1—2次专门的工作协调会,届时,相互交流情况,沟通信息,并就重大问题交换意见。